企业做公益广告的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作者:胡俊坤
【本节提示】企业出资所做的公益广告,其对应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某些所谓的专家筹划说是可以的。那么,这种观点是不是正确的呢?对此,必须予以厘清。
【从咨询谈起】
讲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防控,不可避免地讲到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地讲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但是当我讲到第三条,讲到“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时,一位朋友立即打断我的讲解,问我一个问题:“请问,烟草企业做的公益广告,比如说向市民宣传节约用水等的广告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呢?”企业失控发票能够税前扣除吗?
对此,我自然有自己的看法,但直接抛出答案而不让学员思考显然不是我的习惯,于是我便问:“您的观点呢?”
学员直接给了一个答复:“我认为是可以扣除的。因为文件上只是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 费不得税前扣除,并没有说其他广告不得税前扣除。这也就意味着,公益广告不在限制扣除之列。”
“真的吗?”我反问了一句。
“真的啊。我听过好几个老师的课,他们也这样说。”
【政策分析】
别以为这个学员在唬我。确实有很多财税专家主张这样的观点。我至少听到、看到十个以上的财税专家在qq或者微信群中说过。
但问题是:企业为做公益广告而发生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真的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食堂购买的蔬菜却没有发票,到底能不能入账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找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从其规定可以发现,企业所做的公益广告费用支出并不是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与企业取得收入也并不直接相关。这也就意味着,任何一家企业所做的与其生产经营及收入不相关的公益支出都不得税前扣除。
【结论总结】结论是明确的:企业所做的与其生产经营和收入不相关的公益广告费用支出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当然,对于我们财税人员来说,不能机械地理解政策,特别是不能仅仅局限于一两个政策和规定,而应当系统化地理解税收法律和政策,特别是将具体的税收政策与税法的总原则、原理等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才可能得到正确的结论,否则,相关结论可能符合某一具体的政策,但却违背税法和根本宗旨,操作起来仍然会存在涉税风险。“租赁”村委土地取得农村结算收据可心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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