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例子让人不敢相信,即便是真实的案例,也是极其罕见的。毕竟不是谁都能随随便便拿出600万的。
如果要问我到底愿不愿意,还真的要仔细思考一下。
拿出600万拯救公司是个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有这个能力才能实施这个行为,而实施这个行为的动机就非常重要。
首先,如果公司是属于因资金周转不开而即将倒闭,但公司经营正常,后续也能还上的状况,那么出于对公司的情谊,可以以借款的形式借给公司周转。毕竟如果公司真的倒闭了,工作也没了。如果是这种情况,需要与公司协商好借款时间与利率,并写在合同上。
其次如果个人想以600万投资公司股权,那么也要看看600万投资下去后,公司未来能否经营下去。一般这个时候,股权的价格也会比较合理,毕竟处于破产边缘了。
再次如果公司未来真的难以运营下去,那么600万真的是杯水车薪,个人并不建议进行这笔投资。
然而,人毕竟是感情动物,很多时候感性会大于理性。如果对公司感情特别深厚,那么很有可能会发生像清洁工那样仅仅因为觉得公司氛围好就给公司进行投资。就好像许多民营企业家,即使感觉企业难以运营下去,也还要去借许多外债,最终债务越滚越大,公司负债累累从而导致破产。
所以这600万的投资不能简单地看人情,不然就打水漂了。更重要的是看公司未来的发展。